公积金在封存期间,若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相关流程操作,是可以提取的。以下是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相关规定,关于公积金封存期间提取的具体条件和方式:
提取条件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。
离休、退休的。
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。
出境定居的。
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。
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(具体比例需根据地方规定)。
此外,对于因离职等原因导致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,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,也可申请提取:
户口迁出本市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。
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,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。
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,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。
提取方式
线下提取:
职工可以携带个人资料(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公积金卡、离职证明、银行卡复印件等)前往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柜台办理。
在办理过程中,职工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,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。
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若申请符合条件,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提取的公积金金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线上提取:
职工可以登录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手机APP,按照提示输入个人信息并确认要提取的金额。
也可以关注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微信公众账号,完成账户绑定后,点击页面中的“吉林提取公积金”选项,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填写相关信息并核对金额无误后,提交申请。
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线上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,会将提取的公积金金额转入职工绑定的储蓄卡中。
注意事项
在申请吉林提取公积金前,请确保已经满足上述提取条件之一。
提交的材料需真实有效,若有虚假信息,将影响提取申请的审核结果。
提取公积金时,需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后,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。若准予提取,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。
综上所述,公积金在封存期间是可以提取的,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相关流程操作。若对提取条件或流程有疑问,建议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。